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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正确使用有哪些好处?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26:40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商标申请被核准后十年。商标权人是商标在十年内的权利人。然而,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企业,地址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行政区划的变化;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搬迁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在时间变更营业执照地址,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大多数企业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商标和地址,这也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原因可能是:不想花钱,觉得冷漠,或者觉得麻烦等等。
但是,当商标的地址与公司地址不同时,商标的所有权很容易丧失,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或个人申请撤销你的商标,而且公司地址也发生了变化,商标没有一起变化,商标局将不会收到商标地址邮寄的通知。在举证和答辩期间,不予答复,商标局同意对方撤回申请,导致商标最终失效。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的入住要求更加严格。当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商标时,也会核实商标信息。
如果信息不一致,就不能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授权他人以企业或者个人名义使用或者转让商标的,长春商标注册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上述申请,并要求商标持有人在完成商标信息变更后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商标使用年限为10年,续展手续需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前办理。办理续展手续时,商标信息地址或者商标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出具补充证明,续展手续在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后办理。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成功后,规范商标的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持有人信息变更后,商标信息必须履行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而只是提出在这段时间内注销商标,导致商标所有权的丧失,那么得不偿失!
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法》第44条明文规定了四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情况。《商标法》第44条前三项行为之一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长春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长春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侵权事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标侵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侵权行为还有非常多,不止是在商标名称的使用上,还有其他方面。除普通的商标侵权外,还有特殊侵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特殊的商标侵权。
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
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淡化;方式方法侵权。所谓;淡化;就是以其中一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商标设计不仅仅是实用物的设计,它还是图形的艺术设计。它既与其他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有相同低地方又要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提现自己的特点才能更哈东阿发挥自己的功效。因为商标设计对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所以难度比其他图形艺术设计难度要大得多。
那么商标的设计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司就给大家列举一下几点:
1.设计应该在详细的了解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已经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和深刻体会了其功能性之后进行。
2.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考虑到其放大或缩小的视觉效果以便应用于其他视觉传播。
3.设计要附和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标准、社会心理和禁忌。
4.构思必须慎重的推敲,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明确,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5.构图要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
6.既要简单又要有艺术性。
7.色彩要强烈、名目。有视觉冲击。
8.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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