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注册商标只能注册中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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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注册商标只能注册中文吗?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9 08:55:05

国内注册商标不仅仅是中文,还能是其他文字,以及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等多种元素,以及各元素的组合。依据《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国内注册商标,不仅仅是中文,可以是其他文字,以及其他元素。

不过,由于我国的语言环境影响,商标申请人大多以中文为主来申请。中文商标的好处有:便于呼叫、易认易记、含义优美。在我国,除了中文作为商标元素外,还有英文也比较普遍,尤其是随着国际化发展,企业开始着力布局全球市场,申请相关英文商标提前准备。除了中文、英文外,其他文字主要以少数民资文字为主,比如蒙古文、藏文等,可以加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商标宣传性,也能展现商标的民族特色,增强宣传效果。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长春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商标获得的方式有多种,可以进行正常的长春商标注册办理流程,商标名称查询,准备材料提交申请,三天左右下达回执单,经过一个月的形式审查期下达受理通知书,六个月的实质审查期,三个月的公告期(也称异议期),最后下证就可以了,这是最常用的商标获得方法,收费方式是根据一标一类收费的。还有一种获得方式是通过商标交易购买到一个商标的,流程呢,和注册商标类似,需要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公告,核发转让证明,最后重新下达注册证书。这是最直接快捷的获得方式,那购买一个商标多少前呢,是根据什么收费的呢,价格是的话,肯定要比注册商标贵的多,也是根据一标一类收费的。这两种即能获得获得使用权,还能获得所有权,并且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还有一种就是商标授权,经过商标所有人授权而获得商标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商标始终不是自己的,容易失去自己的打造出来的品牌。

商标转让是指长春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理方式,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

据此我们认为,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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