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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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30 08:44:22

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不管是门店还是民事个人主体或者企业单位的,在发现了个人的商标被侵权的,都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侵权的问题,那么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长春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申请的商标类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管理及受理注册商标审定的商标类型5种,即: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

4、证明商标;

5、特殊标志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依照《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版)和《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照《集体商标,证明长春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局最新版)的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特殊标志依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

商标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1、书件和资料的数量以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一类商品的所需为例。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因各商标代理组织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将在前者的基础上略有变化,此处暂不一一例举,若有需要,可咨询相应商标代理组织了解。

2、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书件和有关文件资料,都必须是打字填写或者印刷品。

虽然国家一直在倡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保护等的重要性,但是依旧会有一些创业者对此视而不见,不去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任何措施,无疑这对于企业的经营是很严重的损失,到底企业不注册商标的弱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1、无法享受商标专用权: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企业使用的商标,在别的企业那里也是可以使用的,会造成商标标明商标来源的基本作用无法体现,让消费者无法清晰的认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给企业的品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

2、容易被人抢注: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在我国很多企业中都是非常深刻的。

3、不注册容易造成侵权: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如果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赔偿损失。企业如何申请商标注册?既然企业商标不注册有如此多的弱点,劣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么企业应该及早的去准备申请注册一个自己的商标,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品牌利益,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近年来对于商标注册的申请,很多人都比较倾向于选择专业的代理公司去办理,省事、省时、省力更省钱,最重要的是成功率更高。

长春商标注册期间能生产和销售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不是“销售许可证”,即使使用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销售商品。那么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1、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在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后,就会给申请人下发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品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2、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机构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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