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原则是什么?

17732605906

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原则是什么?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6 08:07:16

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长春商标注册后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显然必须是包含了取得显著性在内的。因此,这里介绍一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几个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原则。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践中,通常将其理解为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比如眼力健公司“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案中,眼力健公司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等医用商品上注册了“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该商标的中文含义是“先进的医疗用光学器械”。对于具有一定英文水平的人来说,很容易就可以其属于通用名称,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而如果对于英文不太熟悉的来说,则很可能认为这一商标具有显著性。因此,在判断某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主体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商标法上的相关公众。“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来说,其直接消费者是医院的大夫以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人员,其英文水平一般较高,比较容易确认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相关公众”是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2)整体认定原则。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比如“三一重工”、“大众汽车”,虽然含有不显著的“重工”、“汽车”,但其整体仍具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商标全部由不具备显著性的因素构成,就轻易地否定商标显著性,因为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整体认定原则。

(3)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我们知道,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和相关公众的认知,取得显著性的。因此,即使对于看起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要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小肥羊”商标,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原料,但其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认定某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离开商品和服务独立进行。比如我们单纯地讨论“苹果”这个文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使用在苹果这一商品上,是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而它使用在数字产品上,就成了一个显著性较高的商品。此外,在商标法理论中还有考虑公共因素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运用这一原则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大都是可以被归类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日渐加深,大众对商标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来了解下长春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机构的优势:

1、节省费用虽说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专程去上班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差旅、食宿费起码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冤枉钱”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专业流程化服务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专业的团队,流程化服务提前为您的商标进行查询并给出合理建议,让您避免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

3、专业丰富的技术经验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一批资深的商标注册团队,能为你提供专业性的注册意见。

4、一条龙的专业服务商标代理机构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工作多年,具有完善的商标审核标准及注册流程,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服务,商标注册从前期商标查询,资料填写,到后期答复意见书等等都需要专业人员办理,且整个流程复杂繁琐,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而且,商标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如果没有专业人员跟进,可能会因为错过信息也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

以上四个方面是关于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机构的优势,委托代理组织办理商标申请等事宜,不只有助于申请人顺利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时的限制,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转让也是存在一定限制的,那么商标转让时的限制有哪些?

1.转让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任何转让商标诈骗或不正当的转让均属无效。

2.当注册商标或商标所有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商标时,必须在转让前由所有权利人确认,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它必须是依法成立并能够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受让人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和农村承包商的个体工商户。被允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和其他自然人,转让的商标,应当在营业执照或者有关登记文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或者在自己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的任何一方必须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是否在与转让商标相同或相似的相同商品/服务上拥有其他商标。如果有,您还必须一起转移转移。否则,注册商标的转让最有可能需要在商标局的审查中转移,或者转让未获批准。这可能会导致转让方之一遭受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申请程序由受让人办理。如果转让代理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向商标局申请,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未经商标所有者签名和盖章的任何商标转让均为无效转让。

6.提交商标局审查的所有商标转让文件必须明确表明商标转让是转让人的真实意愿。如果信用证不足,转让人可以继续进行商标转让的公证或转让人转让证书的意愿。为了确保顺利和成功的转移。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更正。

7.如果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给他人,则必须在转让前获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除非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性。

8.如果转让方仅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的登记/申请,并经商标局批准的法律程序转让,则转让无效。

长春商标注册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商标注册就像坠入爱河,从相识到相知相恋,步入婚姻。爱是两个人的精神实践。每一步都需要用心呵护,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商标注册也是如此。从商标命名到早期检索,从申请提交到正式审查,从实质审查到取得商标注册证,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用心去操作,才能获得真正的经验。

例如,当一个商标被命名时,它应该远离行业的一般术语。也许很多朋友认为,在商标法中不允许让自己的品牌反映行业特点,而使用一般行业术语往往缺乏意义。另外,在命名时,如果你想提高成功申请的机会,请远离流行的词汇。因为几乎是愉快的词汇,公众已经注册。因此,你选择的名字必须反映其个性,控制字数。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更多的商标准备工作,充分准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

查询时,可以先按文本查询,判断商标的相似度和注册成功率,然后按图形查询。此外,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的商品选择合理的类别,并考虑商品和商标的后续延伸,尽可能扩大注册范围,全面保护商标,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全类别。我们注册商标时,必须认识到有些词不能注册为商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相似的。还有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或者公众所知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详见《商标法》第十条。


 

版权所有: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