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个人商标续展的可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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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个人商标续展的可选方式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0 08:36:17

商标转让公司有话唠给你听,是来为你们讲解一下商标转让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的,今天主要讲述一下个人商标转让给公司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个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并直接在受理大厅进行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之后,就是等待受理之后进行公告然后发布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公司有话唠给你听,我们会定期发布一些消息,如果想要了解的,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个好的商标能让人一次就记住,从而发动了巨大的广告效应,一些国际上的大企业商标的成功就说明了这一点。而大企业商标的成功运作也给了众多中小企业借鉴之机。

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注册成商标(当然除国旗国微外)。商标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数字,或它们的组合。构成商标的可以是图形、颜色、符号、立体标记(例如商品的形状和包装)、有声标志(例如音乐声或声音),也可以是香味或具区别特征的颜色。

根据中国商标法,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说起代理机构,很多人就会想到骗子等,其实不是这样的。代理机构也有很多是真的帮你做事情的,例如注册商标公司有很多家,那我们该如何来判断它的好与坏?不要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判断注册商标公司的好与坏,注意以下几点:

1.代理申请长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资质向商标局备案备案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才可开展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有关业务,委托前,查询并核实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否合法。可委托成立时间较早、年申请代理申请商标注册量较多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收费一份价钱一分货,咨询服务行业也是一样的道理。因此,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时候,绝对不要为了节省几百块钱的代理费,而盲目的选择了一些没有实力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代理申请商标注册必定有时间费用、人力费用、物质费用等等,如果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特别的低的话,说明他自身的运转存在问题。当然,在这里也不是鼓励大家选择代理价格最高的机构,而是去衡量一个合理的范围。

3.代理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服务质量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有着复杂的流程与较长的注册周期,绝不是向商标局提交完申请资料就可以了事的工作。因此,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为你做好商标起名与商标查询等这些前期的工作,后期有能力为你的商标进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甚至提供商标转让的平台来帮助你实现商标的价值。

4.专业团队代理申请商标注册能否成功,绝对程度上还取决于公司代理人的专业水平,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能更好的运用自己的专业学问及代理经验,注册的风险低。总的来说,选择注册商标公司要综合考虑代理公司的资质,服务的专业性,是否跟进服务等多个方面。另外小编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吹嘘100%注册成功代理费最低等信息商务公司时绝对要远离,因为这些公司十有八九是没有什么实力的甚至是骗子公司。

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长春商标注册号。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二)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第七条质权登记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在30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其放弃该质权登记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

(二)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

(四)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五)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质权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应当撤销登记:

(一)发现有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质权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三)出质的注册商标因法定程序丧失专用权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第十条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第十一条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第十二条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或者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第十三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第十四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商标局设立质权登记簿,供相关公众查阅。第十六条反担保及最高额质权适用本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废止。

附件: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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