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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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

作者:吉林春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3 08:48:00

长春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的名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商标名称会直观的影响到该产品给人的第一印象,那么长春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能够增加商标的独特性,让商标更具有辨识度呢?

1、意义改字结合公司企业的市场定位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考虑,通过摘取企业名称中的字,再与具有一定的相关意义的字结合,就能得到一个能够体现企业文化和特色的商标。商标直观的反映出公司的名称,注册此类商标可以对企业产品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2、增减字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在查询的时候发现已经被注册了,如果和已注册商标是在同类别的情况下,可以在该商标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一两个字。

3、使用量词很多知名商标都使用了量词来命名商标,例如““六个核桃”等,量词体现了商标的灵活性,也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商标的特点。

4、更换商标形式商标最常见的组合元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数字等元素,如果中文商标无法注册,可以转化成中文的拼音或者是拼音缩写的形式。比如“神童文具”如果无法注册,则可以尝试“SHENTONG”或“STWJ”这种形式。

5、叠词改名选定企业所定位的行业,在关键词后加上叠词,使用叠词会使商标更显得亲近接地气。

6、灵活运用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现状,在给注册商标起名称时,可以将能够体现出企业文化的词语运用到商标中。商标注册名称怎么起比较好?商标注册公司建议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名称已经被注册过了,那么可以尝试用这几种方法技巧对商标名称进行修改,能够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们已经知道,成为商标的条件之一是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以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进行识别。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一些标志经过长时期的使用,且形成了对某一商品的定向联系的认识,法律同时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是,由于通用词汇已被公众普遍使用和接受,该词汇作为商标,其商标权的行使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词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使用通用词汇。 

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好办法,不仅能够保护创意,后续还可以发挥专利价值,比如进行转让从而获得一笔收入等等。前段有一位客户过来问:“我的专利申请已经写好了进行提交了,想咨询下申请专利费用都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缴纳?后续通过后是不是每一年都要缴纳专利年费呢?”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专利费用那些事。  

申请专利费用缴纳时间     不管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申请费用应当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缴纳,和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有申请附加费,如要求优先审查的,还需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申请专利费用的缴费方式     专利涉及到的费用不管是专利申请费用还是缴纳年费等等,都有以下三种方式:     

1、现场缴费:可以直接到专利局或者相应的代办处缴纳费用。     

2、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的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后,进行网上系统缴纳费用。个人可以用银行卡支付,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    

3、汇款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方式支付专利费用,进行汇款时,需要在汇款单进行备注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什么时候需要缴纳年费     专利权授权当年就需要缴纳年费,应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每年缴纳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进行缴纳,期满日期按照专利申请日计算。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否则超过限定的补缴期已经被授权的专利权会被取消,视为放弃专利权。     

专利是可以充分保护创造人的劳动成果,但切不可因为缴纳申请专利费用、专利年费等等的问题因小失大,如果实在不懂如何操作缴费,太忙没有空记得缴费的,建议可以委托给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年费监控缴纳,都可以为您轻松操作。

根据《商标法》第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企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这里肯定得告诉大家是不行的。

根据《商标法》第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其专用权期限和商标争议情况。

因此,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 与被撤销的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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